救援艇的一般要求
救援艇時用于海上緊急救援使用的小艇,但并不是所有艇都可以用于救援,需具有一定的要求。下面介紹一下救援艇的一般要求:
1、須符合對救生艇的一般要求。
2、其長度應不小于3.8米,且不大于8.5米。
3、應至少能乘載5個坐下的人員和1個躺下的人員。
4、剛性與充氣混合結構的救助艇,應符合其適用的要求,并通過主管機關認可。
5、除具有足夠舷弧的救助外,救助艇應設有不少于15%艇長的延伸艇首蓋。
6、救助艇應能以航速達到6海里進行操縱,并保持此航速至少4小時(救助艇的航速可以超過6海里)。
7、救助艇在海浪中應具有足夠的機動性和操縱性,以便能從水中拯救人員、集結救生筏,并能以至2海里航速拖帶船舶所配備的載足全部乘員及屬具或相當重量的非常大的救生筏。
8、救助艇若裝設舷外發(fā)動機,舵與舵柄可以是該機的組成部分。救助艇還可以裝設具有認可燃油系統(tǒng)的汽油驅動舷外發(fā)動機,但燃油柜應有特殊的防火和防爆保護。
9、拖帶裝置應永久地安裝在救助艇上,其強度應足夠集結成拖帶船舶所配備的載足全部乘員及屬具或相當重量的非常大的救生筏。
10、救助艇應設有存放。
以上就是救援艇一般要求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若想要購買,歡迎大家來電咨詢。